《街头卖艺》 第3章 在线阅读
红英的老家在关外,除了父母还有一个弟弟。
一九三一年,九一八事变之后,日本人占领了东三省,红英一家的生活越来越艰难,只能往关里逃难。
他们一边讨饭一边往北平走。
红英的父亲本来身体就不好,再加上一路劳累,还没到北平就死在了路上。
可红英的母亲穷得连一口薄皮棺材的钱也拿不出,只能将他草草葬在了一个乱坟岗里。
孤儿寡母三个人一路要饭,好不容易到了北平,暂住在天桥南边的一家“起火小店”里。
投宿到这种小店的人,基本都是些无业游民和乞丐,因为店钱便宜至极,一晚一个大子儿,
屋子里只有一个大土炕,各色人等群居一室,其中不乏数来宝的、卖艺的、瘾君子、小偷等社会底层人物。
冬天为了取暖,会在屋子当中的地上挖一个坑烧柴取暖,整个屋子里烟熏火燎。这也是这种店叫“起火”小店的原因。
到了夏天,店里闷热潮湿,遇到下雨,屋子里原本的黄土地面立马变得泥泞不堪。
住店的人一清早就会被轰出去,没本事的沿街乞讨;有本事的靠着会唱一些民间俗曲,挣两个小钱。
红英的母亲白天带着两个孩子上街乞讨,晚上只能住回到乌烟瘴气的小店里。一个“数来宝”的瘸老头见他们可怜,对红英的母亲说:“你这俩孩子,总跟着你要饭不是个事儿,住在这种地方,你闺女早晚得被祸害,不如趁早给她找个出路。”
红英母亲愁眉苦脸地说:“上哪儿找出路啊?我想着给她卖到大宅门儿里,当个使唤丫头也好,可人家都说现在是民国,买卖人口犯法。”
瘸老头说:“那你不如让她学艺。我看你这闺女还算伶俐,兴许杂技班子能收留她。虽说要受苦,总比在这儿要饭强。”
几天之后,红英跟着母亲找到了牛永富杂技班,站在了牛班主面前。
班主见红英身段匀称,筋骨也比较软,就留下了她。
红英的母亲跟牛班主签下了10年的“生死文书”,虽说民国不许买卖人口,但这也跟卖身契差不多。
只要签了“生死文书”,在之后的10年里红英这孩子生是班子的人,死是班子的鬼,父母无权干涉,也不可追究,挣了多少钱也都得归班子。
如果中间离开不练了,要包赔吃穿用度等等各种支出和损失。
母亲不识字,在字据上按了个手印,红英就是班子里的人了。